富安娜否认向股东秘密“回购股份”
2013-06-18 15:59 mj3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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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知名家纺上市公司——富安娜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在2008年3月,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 IPO,为配合上市,富安娜终止上述计划,并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时,也与持有原始股的员工协商,上述被告也在时任公司员工时分别签署了《承诺函》。
按照《承诺函》的约定,持有原始股的员工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8年7月,周西川、余松恩、陈瑾等部分非创业股东因私人原因向富安娜提出辞职申请,并先后离开公司。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成功登陆中小板,制造一大批百万富翁。
据了解,余松恩、周西川等人离职后,均跳槽至富安娜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水星家纺。目前,周西川则为水星家纺渠道总监,余松恩已经成为水星家纺的副总裁。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周西川、余松恩等26名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为8121.67万元,这笔罚金堪称A股“最贵违约金”。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前述部分被告频频向媒体“爆料”,称富安娜在IPO之前曾经“秘密回购”20名员工股票,并要求离职股东上交自己深交所股东卡、股东卡密码与股东卡资金账户相关联的银行卡及密码。
对此,富安娜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从未与媒体报道提到的20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发生回购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没有与其他任何股东发生秘密回购公司股票行为。因为不存在股票回购的行为,更不存在要求任何员工或股东上交其所持有的深交所股东卡、股东卡密码与股东卡资金账户相关联的银行卡及密码的情形,公司从未侵占任何个人所持有的股东账户卡、银行卡等财产资料,更不会违法操作他人证券账户。”
“有关报道明显前后矛盾,就连采访对象自己的说法也不能自圆其说。”该负责人指出,媒体报道中也提到已经离职的公司前财务总监梅连清表示“公司财务从未支出过用于回购的款”,既然公司没有发生回购行为,当然不会有财务账务上的处理。报道中所引用的这句话,恰恰证明了富安娜没有进行所谓的“秘密回购股份”。
除了向媒体爆料富安娜存在“秘密回购股份”,前述被告人在富安娜起诉之后,还向媒体坚称并未签署过“承诺函”,并称富安娜出具的证据存在造假行为。对此,富安娜有关负责人称:“公司此次对该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所依据的重要证据《承诺函》,皆为当事人本人亲自签署,是客观、真实的。作为上市公司,绝不会伪造证据来提起诉讼。此证据的真伪,可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另据了解,前述被告人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对于是否签署《承诺函》亦是说法不一。一方面“26名被公司起诉的离职员工坚称,自己从未与富安娜公司签署过此份内容的‘承诺函’”,但之前也有其他媒体报道称“26名员工表示,被胁迫签署了一份中间内容空白的‘承诺函’”,被采访人员对承诺函的到底是否签署,前后说法不一致。
附表:
按照《承诺函》的约定,持有原始股的员工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8年7月,周西川、余松恩、陈瑾等部分非创业股东因私人原因向富安娜提出辞职申请,并先后离开公司。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成功登陆中小板,制造一大批百万富翁。
据了解,余松恩、周西川等人离职后,均跳槽至富安娜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水星家纺。目前,周西川则为水星家纺渠道总监,余松恩已经成为水星家纺的副总裁。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周西川、余松恩等26名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为8121.67万元,这笔罚金堪称A股“最贵违约金”。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前述部分被告频频向媒体“爆料”,称富安娜在IPO之前曾经“秘密回购”20名员工股票,并要求离职股东上交自己深交所股东卡、股东卡密码与股东卡资金账户相关联的银行卡及密码。
对此,富安娜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从未与媒体报道提到的20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发生回购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没有与其他任何股东发生秘密回购公司股票行为。因为不存在股票回购的行为,更不存在要求任何员工或股东上交其所持有的深交所股东卡、股东卡密码与股东卡资金账户相关联的银行卡及密码的情形,公司从未侵占任何个人所持有的股东账户卡、银行卡等财产资料,更不会违法操作他人证券账户。”
“有关报道明显前后矛盾,就连采访对象自己的说法也不能自圆其说。”该负责人指出,媒体报道中也提到已经离职的公司前财务总监梅连清表示“公司财务从未支出过用于回购的款”,既然公司没有发生回购行为,当然不会有财务账务上的处理。报道中所引用的这句话,恰恰证明了富安娜没有进行所谓的“秘密回购股份”。
除了向媒体爆料富安娜存在“秘密回购股份”,前述被告人在富安娜起诉之后,还向媒体坚称并未签署过“承诺函”,并称富安娜出具的证据存在造假行为。对此,富安娜有关负责人称:“公司此次对该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所依据的重要证据《承诺函》,皆为当事人本人亲自签署,是客观、真实的。作为上市公司,绝不会伪造证据来提起诉讼。此证据的真伪,可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另据了解,前述被告人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对于是否签署《承诺函》亦是说法不一。一方面“26名被公司起诉的离职员工坚称,自己从未与富安娜公司签署过此份内容的‘承诺函’”,但之前也有其他媒体报道称“26名员工表示,被胁迫签署了一份中间内容空白的‘承诺函’”,被采访人员对承诺函的到底是否签署,前后说法不一致。
附表:
原始股离职人员名单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入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1 | 周西川 | 2007-1-22 | 2008-7-31 |
2 | 余松恩 | 2006-7-3 | 2008-8-13 |
3 | 梅连清 | 2007-3-19 | 2012-1-17 |
4 | 吴滔 | 2008-2-26 | 2008-6-20 |
5 | 陈谨 | 2007-6-25 | 2008-6-25 |
6 | 杨建兵 | 2003-8-4 | 2008-7-21 |
7 | 杨波 | 2005-5-25 | 2008-8-16 |
8 | 常明玉 | 2005-7-18 | 2008-10-14 |
9 | 屈景晨 | 2006-8-1 | 2008-11-15 |
10 | 吴良宝 | 2007-5-25 | 2008-12-30 |
11 | 孙文君 | 2006-3-7 | 2008-2-23 |
12 | 闫爱兵 | 2003-8-4 | 2009-2-11 |
13 | 孙芜 | 2005-4-2 | 2009-2-15 |
14 | 孟蓉蓉 | 2006-2-7 | 2009-2-20 |
15 | 范长录 | 2003-3-22 | 2009-3-16 |
16 | 杨克斌 | 2007-3-19 | 2009-5-14 |
17 | 杨金荣 | 2007-6-13 | 2009-5-25 |
18 | 毛善平 | 2007-8-13 | 2009-6-8 |
19 | 杨海艳 | 2007-10-12 | 2009-7-30 |
20 | 彭鑫 | 2003-11-26 | 2009-8-21 |
21 | 姜波 | 2002-12-4 | 201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