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鼓励大健康行业从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健康行业的创新能力,促进行业快速发展,服务全民健康。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新兴经济产业研究所、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中医药研究开发与发展专业委员会、中国文化信息协会大健康文化工作委员会联合设立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授予在大健康产业及相关行业领域新技术、新方法、新思路、新模式、新业态等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就、解决重大问题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属于社会力量设奖,入围授奖比例为1:12。
第五条 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奖励范围:在大健康产业及其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新思路、新模式、新业态等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中国公民。
第七条 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2021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评选活动,入围授奖比例为1: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大健康产业及其相关领域工作的公民都可以申报。
第三章 奖项设置与评选标准
第八条 评选标准
申报个人必须拥护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人正派,热爱大健康事业,并符合下来条件:
1.在大健康行业领域及相关学科拥有极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技术创造和研发能力,直接或间接为民众健康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具有极高声望和社会影响力的;
2.在大健康理论、技术创新发展方面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等)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为推动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能够将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在行业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受到业内一致认可;
4.依靠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科学化、系统化地解决了大健康行业面临的问题,推动了行业的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从整体上推动中国健康产业向更高水准、更高科技含量发展,极大地提升大健康成就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第四章 推荐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推荐
一、单位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健康产业有关管理机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均可以推荐本行政区域内个人;
2.大健康产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商会、企业等组织,可以推荐本领域内从事大健康行业领域相关工作的个人;
3.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新兴经济产业研究所、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中医药研究开发与发展专业委员会、中国文化信息协会大健康文化工作委员会,可以与相关单位联合或者单独推荐行业领域的个人。
二、科学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名,每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候选人的评价意见,不得少于500字。
第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和推荐科学家应当对推荐的人选负责。推荐候选人时,应按规定填写《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如:论文收录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2、申报材料均需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由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终审三轮评审。
一、形式审查
由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奖项评审办公室按以下内容负责对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即初审)。
1.是否符合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的奖励范围;
2.是否符合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的基本参评条件;
3.是否按规定填写推荐书并报齐应当有的附件;
4.候选人所完成的技术内容是否真实;
二、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初审组召开专家评议并投票决定进入终审的候选人,获得初审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的人选,方有资格参加终审。
三、终审
终审采取终审组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完成,超过实到委员人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的人选,按实际得票数高低排列,确定预授奖人选。如出现平票现象,则对平票人选进行重新投票。
四、公示
预授奖名单在主办方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解决,确定为最终获奖人。
第十二条 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六章 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预授奖人选名单在主办方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的预授奖人选如有争议或者揭发其弊端者,必须在公示之日内(时间以寄发邮戳为准)采用书面意见形式提出。个人提出争议的,必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争议的,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及推荐科学家如提供虚 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会将对其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取消获奖者资格。
第十五条 参与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由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公示后无异议的预授奖人选,由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予以审议、确认。
第七章 奖励形式
第十七条 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评选工作结束后,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将在“十四五”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发布盛典中颁奖并邀请行业专家和媒体参与,对获奖人员的优秀事迹进行推介。
第十八条 评出的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获奖者,由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在颁奖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并邀请获奖者参加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联谊晚宴。
第八章 评选机构与管理
第十九条 组织机构
设立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负责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的宣传、组织、材料形式审查以及建立评审委员会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评选机构
设立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分为初审组、专家评审组、终审组,各组成员须是大健康行业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学者,且必须对评审工作具有极高的热情。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必须坚守科学道德,维护科学尊严,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有理有据,不得营私舞弊,并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接触本奖推荐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中国健康产业大会组委会
2021年2月修订












